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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请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进行解释
留言内容
请解释一下“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中“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意思是 什么?我与某行在2012年签订领用合约时,约定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其他关于透支利率的协议或约定,2021年1月1日以后是不是就应该没有透支利率?
留言时间
2025-09-02 14:05:48
回复时间
2025-09-05 09:42:5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建议您电话咨询或登陆信用卡发卡行官方网站查询信用卡透支利率。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