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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销售由黄金加工成的金条是否需要经过人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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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我公司(非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已经包括“金银制品销售”,如果打算在境内(不涉及进出口事项)向消费者销售金条,是否还需要经过人行审批?是否还需要向人行履行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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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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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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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已取消境内黄金生产、加工、批发等业务的审批,在境内销售金条无需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也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备案等其他手续。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