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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非结算强相关信息变更简化处理的建议
留言内容
公司登记信息变更要到所有开户行办理逐一柜面变更,建议分类管理。 A类:结算类,如公司名称、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B类:备案类,如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差别管理 对A类信息,继续采用现有的强管理带齐资料到网点办理。 对B类信息,建议可采用以下方案简化处理 1、同步工商信息,工商变更后银行自动更新 2、工商变更后,客户登录同网银办理 3、仅基本户需带齐资料柜面办理,同步给其他开户行;
留言时间
2020-08-31 17:54:17
回复时间
2020-09-07 16:10:4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简化账户信息变更相关流程所提的建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因此,目前存款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前往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在内的所有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您的建议对提升存款人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便利度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感谢您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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