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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户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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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注册地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司基本户开立在宜宾农业银行。因发展需要,我司迁往四川省成都市。但由于业务原因,我司在许多客户财务均备案留存的是宜宾农业银行账户(客户分布在四川省各区市),且更改起来很困难,比如药械平台,需要客户签名盖章证明。 需咨询一下:1、是否能异地开立基本账户:由于注册地迁移的原因,是不是必须注销原来的基本账户,在注册地归属地重新开立基本账户?2、基本账户由于注册地迁移的原因,如果需要注销,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时间限制,有没有时间节点(比如迁移后3个月,6个月等)? 3、我们如果可以保留原来的基本账户(宜宾农业银行),让业务不受影响,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或需要做什么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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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6:06:55

回复时间

2025-10-14 1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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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的规定,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迁移后,需注销原基本账户并在注册地或经营地重新开立。注销并重新开立基本账户没有时间限制,新开立基本账户所需资料请咨询开户银行。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