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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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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三)加强承兑保证金管理……应识别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不得办理将贷款和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请问其中“贴现资金”是仅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还是包含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
留言时间
2026-03-17 06:49:46
回复时间
2026-03-20 1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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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第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第四条“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第五条“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发放的贴现资金,包括对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汇票进行贴现的资金,不得用作承兑业务的保证金,以确保票据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