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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高1000元的现金结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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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01 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第五条规定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并规定“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我国社会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1000元的现金结算起点已经完全无法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尤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结算活动的影响,无端增加了管理流程及成本,因此建议建议合理调高现金结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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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17:40:42

回复时间

2020-10-28 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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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的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经济活动对现金的正常要求,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感谢您对人民银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