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的位置:首页 > 公众留言 | |
留言详情关于《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中银行办理汇入汇款要求的问题
留言内容
您好 今年新发布的《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中要求到,银行在为客户办理汇款汇入业务时,应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或收款人必要信息,但未明确必要信息具体包含哪些。而在实际国际汇款业务过程中,境外金融机构对于提供汇款人必要信息的要求存在许多不同,许多跨境汇款中未提供汇款人地址信息。 问题:银行办理汇款汇入业务时应识别的汇款人必要信息包括哪些信息,是否需要识别汇款人的地址信息?
留言时间
2021-09-01 09:24:16
回复时间
2021-09-03 14:29:01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根据2007年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号令)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7]28号),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登记汇款人姓名、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如汇款人未在汇出机构开户,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便于跟踪稽核的信息如业务标识号。无法获取汇款人住所地的,可简化登记为资金汇出地,如城市名称等。如果汇出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未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或未承诺执行FATF40项建议(如高风险国家、地区),则应该审慎处理。感谢您对人民银行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