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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含有伴生金的混合金属锭是否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审批许可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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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通过火法冶炼工艺,从电子废弃物提取含铜、钯、锡等有色金属,同时含有金银微量贵金属的混合金属锭(金含量约100克/吨以下),销售给下游具备金银提纯资质厂家,请问,生产、销售含有伴生金的混合金属锭,是否需要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审批、许可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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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1:50:00

回复时间

2026-07-07 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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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中“438条——单位‘三废’金回收业务审批”规定,回收电子废弃物生产并销售伴生金不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审批、许可或备案手续。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