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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能否转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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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请问:若被投资企业本身已开立资本金账户并一直使用,该笔投资款能否汇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
留言时间
2025-11-07 16:04:38
回复时间
2025-11-13 18:01:16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而取消了专户管理要求。如被投资企业本身已开立资本金账户,则该资本金账户仍可继续用于接收相关投资款。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