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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属于金融票证?
留言内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请问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属于金融票证?
留言时间
2024-11-05 15:01:04
回复时间
2024-11-12 11:30:4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票据与结算凭证种类包括银行汇票、粘单、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不定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支票(普通支票)、进账单、信汇凭证、电汇凭证、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托收凭证、拒绝付款理由书。因此,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既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也不属于金融票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