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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征信投诉是启动执法检查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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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行领导您好,请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客户的征信投诉事项后是启动执法检查程序吗?如果不是请问是启动何种核查程序?

留言时间

2024-12-20 17:19:57

回复时间

2024-12-26 11:20:3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根据《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文印发)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征信投诉后,应当及时将征信投诉材料复制件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送的征信投诉材料复制件后,应当就投诉事项的实际情况和发生原因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办理投诉需要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
  同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会根据举报对象是否明确、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违法证据线索是否确定决定是否受理,并不必然导致检查、处罚等一系列监管行政程序的启动。启动何种行政程序,将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并结合行政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判断。
  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