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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请问个人基本信息属于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吗
留言内容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 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那么请问人行领导个人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信用信息的范畴?
留言时间
2025-01-15 11:24:24
回复时间
2025-01-17 09:51:20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人基本信息如果同时符合“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三个条件,则属于信用信息的范畴。例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